一、办理对象
一方是廊坊市户籍居民、另一方是澳门居民
二、办理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
2、结婚年龄:男方年满22周岁,女方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5、一方是廊坊市户籍居民、另一方是澳门居民
三.所需材料
1、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2.澳门居民回乡证(原件和复印件);
3、廊坊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澳门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三张大二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5、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复婚的按上述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