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类型
行政许可类
二、办事事项名称
外籍医师在华短期执业许可
三、办事事项子项名称
四、申请的受理窗口
东莞市卫生局行政审批受理窗口
五、办事事项的决定机关
东莞市卫生局
六、事项设立的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
七、办事内容及申请条件
办事内容: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指在外国取得合法行医权的外籍医师,应邀、应聘或申请来华从事不超过一年期限的临床诊断、治疗业务活动。)
申请条件:
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必须有在华医疗机构作为邀请或聘用单位。邀请或聘用单位可以是一个或多人。邀请或聘用单位分别在不同地区的,应当分别向当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
八、申报所需的材料
(一)申请书;
(二)外国医师的学位证书;
(三)外国行医执照或行医证明;
(四)外国医师的健康证明;
(五)邀请或聘用单位证明以及协议书或承担有关民事责任的声明书。
前款(二)、(三)项的内容必须经过公证。
九、申请表格
《外籍医师来华短期行医申请表等申请表格可直接从东莞市卫生局网站(www.dgwsj.gov.cn)下载填写或打印后提交到受理窗口。
十、办理的程序
1、申请人向注册机关提交申报所需材料。
2、注册应当在受理申请后30日内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书面通知申请人或代理申请的单位。对审核合格的予以注册,并发给《外国医师短期行医许可证。
十一、事项有效期
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注册的有限期不超过一年;注册期满需要延期的,可以按有关规定重新办理注册。
十二、受理时限
注册机关在受理申请后30日内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书面通知申请人或代理申请的单位。对审核合格的予以注册,并发给《外国医师短期行医许可证。
十三、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十四、受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东莞市卫生局行政审批事项受理窗口。
地址:东莞市南城区三元路8号报业大厦附楼(邮编:523076)
电话:23281077
十五、投诉电话
十六、备注
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应当事先依法获得入境签证,入境后按有关规定办理居留或停留手续。
十七、申办对象
外国医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