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时限
10(工作日)
二、办理时限
10(工作日)
三、办理机构
海丰县林业局
四、办理材料
申请人签字或加盖公章
申请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申请人签字或加盖公章
申请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申请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申请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五、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2012年)
全文条款2012年9月23日,国务院以国发201252号发布《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是按照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部署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部际联席会议依据行政许可法等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国务院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第六轮集中清理而制定的法规。本决定自2012年9月23日起实施。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