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无
窗口办理流程
1.预约。无
2.取号。无
3.申请。申请人通过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4.受理。
(1)在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后,实施机关依据“申请材料”的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2)受理或不予受理凭证。对于申请属于受理范围且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实施机关受理其申请;对于申请事项依法不需审批的或不属于本实施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
(3)审查资料不符合要求的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出一次性补正通知书,申请人收到补正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不能补正材料的,向申请人发出退件通知书。
5.审查审批。
本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查方式为书面审查。实施机关在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内容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实施机关根据市人民政府审批意见在3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审批通过的,出具《用地批复》并加盖实施机关印章;审批不通过的,出具《退件通知书》并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
6.领取结果。
经市人民政府审批通过并予以许可的,实施机关向申请人发出行政许可批复文书并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办理结果,窗口办结。
特殊环节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