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0年退休职工补缴医疗保险政策
1、未达年限者退休一次补足。根据政策,参保人达到退休年龄,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累计最低缴费年限为:男满30年、女满25年。
2、职工退休时,应由管理单位在30日内持职工档案、退休审批表、基本医疗保险证卡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待遇审核手续。
3、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的,从其被批准退休的次月起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4、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的,用人单位和参保人以办理退休手续时的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一次性补足所差月份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后,方可享受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二、医疗保险报销比例的规定
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我市在职职工、“双缴双保”、退职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
1、1200(不含)-10000元,一级医院84%,二级医院81%,三级医院78%;
2、10000(不含)-20000元,一级医院87%,二级医院84%,三级医院81%;
3、20000(不含)-30000元,一级医院90%,二级医院87%,三级医院84%;
4、30000(不含)-40000元,一级医院93%,二级医院90%,三级医院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