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动迁户房产证办理流程
1.购房者要审查发展商的资格手续是否健全,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五证是否完备。
2.买卖双方进行房产交易后一个月内持房屋买卖合同和其他证件到产权证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登记。去办理登记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商品房销售合同》等证件和资料。
3.买卖双方接到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的通知后,应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图章等,在交纳了手续费、契税、印花税后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交易所会给买方发放房产卖契,原则上房屋产权证需买卖双方共同办理。买卖双方或一方因故不能办理买卖过户手续和产权登记的,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
4.办理完买卖过户手续后,买方应持房地产交易所发给的房产卖契,在三个月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区(县)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记申请。办理申请需要的证件和资料有:卖方所有的整栋楼的房屋所有权证、《商品房购销合同》、商品房销售发票存根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表》、《墙界表》、《面积计算表》。
5.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验证后,买方可领取房地产权证。
二、拆迁房房产证办理资料
1、安置的房屋的权证(收原件);
2、被拆除的房屋权的证(收原件);
3、拆迁的安置的协议及已回迁安置的证明(收原件);
4、查档证明(收原件);
5、被拆迁人的身份证啊;若被拆迁人的是单位的,需提交单位的法人或其他的组织的资格的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被拆迁的单位法定的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收原件),委托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6、安置的单位法人或其他的组织的资格的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7、安置的单位法定的代表授权的委托书(收原件);
8、安置单位受委托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9、若增加安置面积的还需提交或增加安置面积的相关证明(收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