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按要求备齐材料后即可申报。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 2004年)第41项
来源:天津市政务服务网(http://zwfw.tj.gov.cn/)
承诺期限:10工作日
市公安局
办理地点: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公安综合受理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