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不同类型的专利代理机构,申请执法许可证时,需要提供的材料是不同的,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需要的材料包括有书面公司章程、有独立的经营场所等。
《专利代理管理办法》
第十条 合伙企业形式的专利代理机构申请办理执业许可证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名称;
(二) 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 有独立的经营场所;
(四) 有两名以上合伙人;
(五) 合伙人具有专利代理师资格证,并有两年以上专利代理师执业经历。
第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专利代理机构申请办理执业许可证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名称;
(二) 有书面公司章程;
(三) 有独立的经营场所;
(四) 有五名以上股东;
(五) 五分之四以上股东以及公司法定代表人具有专利代理师资格证,并有两年以上专利代理师执业经历。
第十二条 律师事务所申请办理执业许可证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有独立的经营场所;
(二) 有两名以上合伙人或者专职律师具有专利代理师资格证。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专利代理机构的合伙人、股东:
(一) 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 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三) 不能专职在专利代理机构工作;
(四) 所在专利代理机构解散或者被撤销、吊销执业许可证,未妥善处理各种尚未办结的专利代理业务。
专利代理机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执业许可证,被依法撤销、吊销的,其合伙人、股东、法定代表人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在专利代理机构新任合伙人或者股东、法定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