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和县民政局低保申请条件
低保农村标准申领条件如下:
1、持有本县农业居民户口。
2、居住在农村村组,家庭承包土地的农村居民。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纯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具体询问当地民政部门)。
(二)有关法律内容
近年来,和县民政局认真贯彻落实《残疾人保障法》和省、市、县《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全面落实残疾人低保政策,切实保障了残疾人基本生活。
一是认真落实残疾人低保政策。对符合低保条件的残疾人实行应保尽保,应助尽助。截止目前,全县共有2770名残疾人享受低保政策,占和县低保总人数21%,今年1-7月份累计发放低保金达1089万元。
二是全面落实残疾人低保分类增发政策。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成员中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定为A类,三、四级残疾人定为B类,除享受基本差额低保金外,分别对A、B类残疾人按其本人低保补助水平的30%、20%增发低保金。
三是积极落实重度残疾人相关低保倾斜政策。自2017年6月份施行新的低保实施办法以来,和县对成年无业依靠父母或兄弟姐妹供养的重度残疾人又增加了新的倾斜政策。即在其本人申请低保时,虽未分户也可视为单列户申请低保,同时不受其法定赡扶养义务人财产和收入条件限制,按规定程序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截止目前,和县共有692名成年无业依靠父母或兄弟姐妹供养的重度残疾人享受最高低保标准,今年7月份提标后,每人月保障金达754元,今年1-7月份该类对象累计发放低保金48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