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院校组织(2020年3月10日前)。各高校组织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集中申请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时,毕业生需提供下列材料:
1.《大连市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
2.《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3.户口簿;
4.本人身份证;
5.以本人身份在大连地区办理的指定银行借记卡。
其中,毕业生提交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无法认定其家庭正在享受低保待遇的,须提交户籍地民政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的截至申请日仍享受低保待遇的有效证明。
(二)初审公示(2020年3月17日前)。各高校对毕业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通过的毕业生名单在校园内进行公示,公示需包含“毕业生有求职意愿并积极求职”的相关内容,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在其《申请表》上加盖院校公章。
(三)报送材料(2020年3月31日前)。
1.大连市生源报送。各高校将加盖公章的大连市生源高校毕业生的《申请表》及其它相关申请材料报送至毕业生生源户籍所在地的区市县、先导区人社部门。
2.外地生源报送。各高校将初审通过的外地生源高校毕业生有关材料进行汇总,填写《大连市高校毕业生申请求职补贴明细表》,并与加盖学校公章的学生公示名单及其它申请材料一同报送至高校所在地的区市县、先导区人社部门。
(四)县区复审(2020年4月21日前)。各有关区市县、先导区人社部门对高校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在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的《申请表》上加盖公章。填写《明细表》、《区市县(先导区)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汇总表》,并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五)财政部门核定。区市县、先导区财政部门对经同级人社部门复审汇总的材料进行核定后,于2020年5月26日前将求职补贴资金拨付到高校毕业生个人银行账户。
(六)数据汇总。区市县、先导区人社部门于2020年6月9日前对本地区享受补贴高校毕业生的数据进行汇总,将《明细表》、同级财政部门盖章的《汇总表》、同级财政部门拨付补贴资金凭证,报市人社部门。
在连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各高校)2020年度内毕业并有求职意愿且积极求职的残疾高校毕业生和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高校毕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