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交通违章扣分及罚款标准

泰安市车辆违章扣分标准: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1、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2、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3、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4、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5、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6、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7、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8、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9、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10、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

1、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2、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3、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4、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5、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

6、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7、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8、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

9、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

10、驾驶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明显标志的;

车辆违章罚款200元及以上的标准一览:

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200

驾驶安全设施不全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200

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200

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的200

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仍驾驶机动车的200

逆向行驶的200

违反规定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的200

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的200

超过规定时速不足50%的200

不按规定超车的200

遇有前方车辆排队等候或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的200

遇有前方车辆排队等候或缓慢行驶时,占用对面车道200

遇有前方车辆排队等候或缓慢行驶时,穿插等候车辆200

违反交替通行规定的100

通过铁路道口,违反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指挥的200

行经人行横道遇行人通过时未停车让行的。200

运载危险化学品未按规定行驶的200

机动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达20%以上的200

机动车发生故障尚能移动,未移至不妨碍交通地点的200

说明:查到自己的车辆有违章记录的车主请尽快到泰安交警支队接受处理,逾期不缴纳罚款的将会每天加收3%的滞纳金,泰安交警车管所将停办车辆的年审、换证等等一切业务,所有后果由车主承担。

注: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500元起,超规定5码多加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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