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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四川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和《四川省就业和失业登记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第三条 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负责《登记证》管理工作,建立专门台账,利用就业服务信息系统,及时、准确记录《登记证》发放管理信息,并做好相关统计工作。
2、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
加强对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对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一定期限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