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审查提交身份证明、凭证
2.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号牌
3.出具注销证明
对申请人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
1、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号牌;
2、机动车报废证明
湘潭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本级 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河东道路28号一楼车管大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8号,2011年4月22日予以修改修改)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