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
受理
审查
制证
本事项为原件预审事项,若您通过网上申请,最多到现场2次即可办结,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报件材料齐全,合法合规,并加盖有实验室的在单位的公章
1、应当受理的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决定受理通知书》2、需要补正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一次补正通知书》3、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不予受理通知书》
1、申请资料内容真实正确、现场审查合格;2、符合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基本标准相关要求。
1、合格2、不合格
发放《贵州省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