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孩子落户到女方需要什么手续
1、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
2、迁入地方的居委会写接收证明;
3、迁入的镇计生办写证明;
4、迁入当地派出所领表填表,再由教导员批字;
5、县户政府批字(要写一份入户申请的);
6、迁出的居委会写迁出证明;
7、迁出的派出所注销户口;
8、回要迁入的地方的派出所入户。
二、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