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机构
麻章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二、办理材料
召集人的护照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在提交申请时,由受理单位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当场退还申请人;在华常住证明应加盖证明人签章;申请参加集体宗教活动的境内外国人的委托书要有委托人签名盖章
申请人要保证周围居民、单位不持异议的证明材料真实有效,证明材料应附周围居民意见及签名
拟申请地点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证明提供方要加盖公章
申请参加集体宗教活动的境内外国人的基本情况说明(包括姓名、性别、国籍、在华职业、现居住地等)要真实有效
申请书要填写完整并加盖申请人公章
三、办理机构
麻章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四、办理费用
不收费
五、办理时限
30(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