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企业标准要公开,要在本企业适用,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要公布相关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三十条 国家鼓励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在本企业适用,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十一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其网站上公布制定和备案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供公众免费查阅、下载。
对食品安全标准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给予指导、解答。
(一)完善法律和技术标准。重新修订完善落后于监管形势的食品药品法律法规和建立国家统一技术标准,使之与实际相适应,与当前社会和经济发展相适应。
(二)明确政府部门监管责任。按照法律制度规定,明确各职能部门监管职责,要求各尽其职,各负其责。
(三)强化监管促进责任落实。政府严格监管是促进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一种有效形式。同时与严厉打击相结合,提高其违法成本,使企业自觉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五)提高从业人员职业素质,从从业者源头上把好食品质量关口。
(六)引入第三方监督机制作为食品监督部门的有益补充,延伸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管“耳目”。
(七)建立完善可追溯制度。食品经营企业要做到进货有台账、登记全、信息准、可追溯,实现来源可查、质量可查、去向可查。
(八)加强科普宣传教育工作。一是将食品药品安全知识纳入中小学教学内容,编写符合各年龄阶段要求的食品药品安全知识普及教材。二是纳入基层社区活动和科普专栏,制作宣传册发放给社区群众,邀请食品药品专家学者深入社区举行相关专题讲座。三是纳入媒体和社会公益性宣传,各类媒体制作食品药品安全宣传片要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的宣传和引导,营造人人参与食药安全的良好氛围。
(九)建立行业协会自律机制。行业协会有责任、也有必要建立自律机制,加强自我监督,维护本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形成行业内部自我约束机制,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自律意识。
(十)构建全社会监督体系。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网络平台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大力开展食品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宣传先进典型,曝光违法违规行为,营造共同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