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珠海市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
步骤一:
准备材料: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职工本人准备好相应的办理材料,前往珠海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或各管理所内办理。
步骤二
提交材料:申请人在服务窗口提交办理资料,工作人员对上交材料进行审核。
步骤三
审批放款:工作人员按使用规定审核资料,资料齐全的当场开局准许提取公积金批复。职工本人可凭批复到银行提取公积金款项。
二、提取时间间隔
1.购房、偿还银行购房贷款的,在购房三年内可一次审批至三年,有效期内每自然月可提取一次。
2.借款购房提取审批(非银行借款)的,还款期限内如有约定每年还款额度的按约定支取,每隔十二个月最多可提取一次。
3.自建、翻建、大修房屋的,最多开工当年一次性提取。
4.租房、患重大疾病的,最多可一次性提取。
5.低保家庭子女读书的,每年最多可一次性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