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长期居住证明需要什么条件
1、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2、本人近期免冠照片。
3、证明。可分为以下几类:居住时间证明:包括外来人员的暂住登记信息、尚在有效期内的《暂住证》等能够证明居住时间的材料、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4、住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科研机构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二、扩展资料
证明材料的具体要求,由公安机关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商行政管理、司法行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教育等行政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登记服务机构申报暂住登记。
办理完居住登记后等待的这6个月期间,居民涉及生活中需要使用到《居住证》相关业务,可以到派出所先开具“居住证明”,同样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