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梅州分厅(网址:)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电子版《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方式向梅州市行政服务中心3楼投资建设类窗口提交纸质材料的,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
3.审查。受理后,1)业务科室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初步审查,1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报业务科室负责人;2)技术审查。业务科室负责人组织技术人员、专家实地勘查、评审,按照规范要求对技术报告进行技术审查,并出具技术审查意见,在12个工作日内完成;如技术报告需要修改、完善的,应向申请人出具技术审查初步审查意见,并要求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经修改的技术报告。办理时限不含技术审查时间;3)业务科室负责人对材料进行审查,结合技术审查意见,在3个工作日内报局总工程师审核后(审核时间3个工作日内),提出拟办意见报分管领导。
4.决定。1)分管领导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2)决定结论的确定。决定包括通过和不通过两种情况;3)决定文书。对审批通过的,实施机关应作出许可的决定,并向申请人颁发决定文书。对审批不通过的,实施机关应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并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颁发不予通过决定文书。
5.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梅州市行政服务中心3楼投资建设类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梅州市行政服务中心3楼投资建设类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或2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的,当场或2个工作日内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更正的,退回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1)业务科室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初步审查,1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报业务科室负责人;2)技术审查。业务科室负责人组织技术人员、专家实地勘查、评审,按照规范要求对技术报告进行技术审查,并出具技术审查意见,在12个工作日内完成;如技术报告需要修改、完善的,应向申请人出具技术审查初步审查意见,并要求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经修改的技术报告。办理时限不含技术审查时间;3)业务科室负责人对材料进行审查,结合技术审查意见,在3个工作日内报局总工程师审核后(审核时间3个工作日内),提出拟办意见报分管领导。
4.决定。1)分管领导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2)决定结论的确定。决定包括通过和不通过两种情况;3)决定文书。对审批通过的,实施机关应作出许可的决定,并向申请人颁发决定文书。对审批不通过的,实施机关应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并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颁发不予通过决定文书。
5.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梅州市行政服务中心3楼投资建设类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