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步:向教育部门申请所需(材料1)
1、校车使用许可申请表;
2、机动车行驶证;
3、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驾驶证;
4、校车运行方案(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
5、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6、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单。
第二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查验车辆所需(材料2)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属于单位的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委托书原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2、机动车行驶证;
3、校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从向教育行政部门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有效);
4、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校车运行方案;
5、校车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
第三步:申领校车标牌所需(材料3)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校车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
3、机动车行驶证;
4、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校车使用许可;
5、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校车运行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39号《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五章第八十二条规定,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三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
(二)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12分记录;
(三)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
(四)无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最近一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
(五)无犯罪记录;
(六)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病、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