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地点
汕尾市城区蝶苑路工商大楼汕尾市城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二、办理材料
具体见申请表格后的提交材料规范
1.本申请书适用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向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2.申请农民专业合作设立登记,勾选并填写“基本信息”栏、“设立”栏、“备案”栏有关内容及附表1“法定代表人信息”、附表2“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清单”。“申请人声明”栏仅需农民专业合作社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无需加盖公司公章。3.办理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填写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文号,不填写注册号。如果没有名称预先核准,可以不填写4.“基本信息”的住所栏,无法按照格式填写的,在横线上填写。5.“经营范围”栏应根据农民专业社章程、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填写。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事项的,应当按照相关批准文件、证件表述;批准文件、证件没有表述或者表述不规范的,参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或者《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表述。不涉及前置审批事项的,参照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表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没有规范的新兴行业或者具体经营项目,参考政策文件、行业习惯或者专业文献表述。7.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