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津市产假多少天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此外,《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女职工可以延长30日,因此,一般而言,女职工产假为:128天。
二、天津产假工资待遇
对于产假期间工资待遇问题,符合计划生育规定怀孕的女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含人工终止),已参加生育保险的,产假期间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津贴。同时,用人单位要按规定计算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如果高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生育津贴,应在规定或约定的日期将超出部分发放给女职工。
对于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用人单位应按日计算、按月发放产假期间工资。产假期间工资,按女职工休产假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除以30.4后乘以享受产假天数确定。如果女职工在本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时间尚不满12个月,则按在本用人单位实际工作月份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