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将财产赠与他人,并且对赠与合同进行公证的,公证合同是不能撤销的,所以不能再将赠与的财产立遗嘱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 【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与限制】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1、申请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或护照或其他(如军官证、士兵证、港澳居民来往通行证、台湾同胞来往大陆通行证等)的原件和一份复印件;
2、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原件或集体户口卡原件,户口不在本地的须提供暂住证原件或居住证原件和一份复印件;
3、赠与合同书或赠与书(需a4纸打印,若干份,并尽量准备电子版以备修改);
4、委房屋所有权证原件以及“房屋权属状况信息”原件(当地房管局档案管理部门出具);
5、赠与人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原件;未婚的提供婚姻状况证明原件(户口簿所在辖区的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原件和离婚协议书原件,或民事调解书或民事判决书原件(生效判决)以及民政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原件;
6、公证员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在办理公证中,申请人应当如实回答公证员的询问。公证员在办理公证过程中,可能采用录音、录像、拍照、要求申请人签名或按指印等多种方式固定办证证据,申请人应予以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