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入学的学生:
入学后,由学院统一组织填写参保登记,学校作为参保单位统一上报市医保中心,参保后,每人可领一张新制《社会保障卡》,保障卡发放时间由学院统一通知;
2、已在读学生:根据学校学生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统一安排,办理相关的续保事宜,具体工作由学校统一通知为准。
若参保人员所患疾病属特殊大病门诊补助范围的,在每年参保缴费后,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市城镇居民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卡》和相关诊断材料(包括出院小结、病历等)
1、先由定点医院或医疗机构相关科室副主任医师以上(含副主任医师)填写《门诊特殊病种审批表》,经医院医保科盖章同意后,携带疾病证明书及有关医学报告等资料,向市医保中心申请办理。达到条件的,由医保中心发给“特殊门诊病种诊疗证”;
2、再到医保中心窗口审批;
3、审核确认后次月起持医保卡到定点医疗机构享受相应待遇。
1、住院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出院后再凭《市城镇居民大学生医疗保卡》、身份证、门诊病历、出院小结、费用总清单(费用明细清单)、疾病诊断证明书、有效票据(发票原件)、医嘱、病案首页复印件,学校开具的证明,转院还需提供转院证明、外伤治疗的还需学院开具的相关证明等材料,到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服务大厅医务科窗口办理审核报销。
在不同医院就医,要提供不同医院的材料;在同一医院按住院的不同时间(在未核销费用前,如出院后又进同一医院治疗的),也要提供同不同时期住院的材料;
2、(转外就医)开通刷卡结算功能方式:
学生本人或学生的监护人、委托人住院三天内,持学生本人身份证、《省社会保障卡》、住院病历、疾病诊断证明书、学院开具的证明到市医保中心服务大厅医务科窗口办理;
3、因紧急抢救入住非定点医疗机构的费用处理:
在发生急诊3—5个工作日内,先通过电话联系或委托他人持书面报告通过学校学生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向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登记备案,医疗费用由本人先行垫付。报销时按上述的报销材料向市医疗保险中心办理报销。
综合上述内容,我们可以了解到大学生进行申报登记缴纳的时候是可以由学校统一进行安排,不需要个人缴纳,所以如果大家有这方面的需要可以按照小编以上提供的内容时刻关注学校这方面的资讯,在学校那边缴纳即可。如果还有其他疑问欢迎线上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