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都事业单位社保缴纳比例
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为20%,个人缴费费率为8%;
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8%,个人缴费比例为2%;
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0.2%,个人不缴费;
生育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0.8%,个人不缴费;
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1%,个人缴费比例为1%;
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各为12%。
二、关于事业单位五险一金的缴纳
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也是强制的,符合缴存条件(外省市城镇常住户口职工、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除外)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根据住房公积金的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缴纳住房公积金;
事业单位公积金为单位与职工各缴一半,但也有不一样的,有单位交的多。要看公积金中心审批后同意单位怎么交;
事业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由财政部门核定收支后,在预算或者费用中列支,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是由市政府直接管理;
机关事业单位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计算为:在职公务员(含参照):国标工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第十三个月工资;事业人员: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
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一般为12%,具体可以咨询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三、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方案是什么
1、方案实施后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本人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
2、方案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人员,按照合理衔接、平稳过渡的原则,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具体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指导实施。
3、方案实施后达到退休年龄但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处理和基本养老金计发比照《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执行。
4、方案实施前已经退休的人员,继续按照国家规定的原待遇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仍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离休费,并调整相关待遇。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工资增长和物价变动等情况,统筹安排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调整,逐步建立兼顾各类人员的养老保险待遇正常调整机制,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