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办法规定今年下半年起,参保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后,凡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都可以申请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并享受相应的待遇;如果不满15年,则可以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之后一样可以进行苏州养老保险查询和苏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查询。从2014苏州市养老保险新政策看来,目前苏州地区养老保险已基本实现城乡一体化,居民养老保险和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工作将等到国家及省级的相关实施细则出台后正式实行。随着苏州城乡一体化进程的推进,苏州农村养老和城镇养老已进行了并轨,对于被征地农民,苏州实行了“土地换保障”的办法,原有参加本市农村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按规定换算缴费年限,纳入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而对于劳动年龄段(男16-60周岁、女16-55周岁)的被征地农民,则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苏州养老保险新政策还有哪些为进一步提高市区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的养老待遇水平,根据《苏州市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从2014年1月1日起,将苏州为:参保人员本市市区户籍满20年,或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的,每人每月340元;本市市区户籍不满20年且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每人每月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