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先贷款后认定方式的贷款办理程序。
由经办银行核实企业经营状况等有关情况,符合贷款条件的,由经办银行先行发放贷款。企业应在银行放贷之日起3个月以内(超过3个月的,市财政部门不予贴息)填写《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证明,并提供企业法人复印件、工商执照或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近3个月银行利息清单、近3个月企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记录或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新招用员工《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等资料,向企业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提出认定申请,经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予以贴息。
2、先认定后贷款的办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