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进行了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和就业登记,领取了《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以下就业困难人员:(1)失业人员中的“4050”人员(申请失业登记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时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以上的人员);(2)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3)生活困难的失地农民;(4)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或者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5)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6)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7)残疾人;(8)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和社会成年孤儿。2.进行了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登记和灵活就业登记,领取了《就业失业登记证》的。
二、法律依据
》武人社发[2011]93号;4.《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武人社发[2014]47号;5.《武汉市财政局、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武财社[2012]1024号来源:武汉政府门户(http://www.qiaokou.gov.cn/)
三、办理机构
区人力资源局
四、办理时限
40个工作日(补贴资金直拨个人银行卡)
五、办理地点
辖区街道政务服务中心、辖区街道各社区
六、办理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