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西安部队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1.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政府规定的相应标准:三人及三人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过2275元;二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过2503元;单身人员(含未婚、离异独身、丧偶独身)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过2730元。
2.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市政府规定的相应标准(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7平方米)。
3.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申请前3年内有房屋赠与及转让的、不得申请。
4.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有商铺、办公用房的,不得申请。
5.申请人离异,涉及房产处置且未再婚的,离异时间应满半年。
6.申请人年龄单身应在25周岁以上,且不得超过70周岁。
7.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有车的提供购车发票,车辆购买价格不得超过15万元。
8.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有公司或出资参股的,注册(参股)资金超过15万元的,不得申请。
二、经济适用房
是指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用地一般实行行政划拨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各种经批准的收费实行减半征收,出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经济适用房相对于商品房具有3个显著特征:经济性、保障性、实用性。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