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养老保险转移办理的投诉电话是024-82510065。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第三条 参保人员跨统筹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所在地生活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