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登记核实和摸底调查的人员范围
做好“五七工”纳入养老保险工作,数据核实是基础,也是制定政策的依据。根据自治区党政联席会议精神,经研究,对到达退休年龄的人员进行登记核实,对未到龄人员进行摸底调查。
(一)到龄人员登记核实的范围是自治区境内的原“五七工”。具体对象为,①具有自治区城镇户籍;②1995年底以前工作满3年;③到2010年12月31日,男年龄60周岁以上、女年龄55周岁以上;④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二)未到龄人员摸底调查的范围是:在自治区境内的原城镇国有企事业单位、集体经济组织中工作、未经劳动部门办理招工手续的职工。具体对象为,①具有自治区城镇户籍;②1995年底以前工作满3年;③到2010年12月31日,男年满45周岁、未满60周岁,女年满40周岁、未满55周岁;④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二、登记核实和摸底调查的方式和程序
(一)核查方式。对原“五七工”等人员进行核查,采取公开填表、由基层按人头逐一核查的方式,工作要做细做实,确保数据真实可靠。
(二)核查程序
1、传达文件精神。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将文件精神传达至各有关单位、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事务所,各有关单位、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事务所负责传达至列入核查范围的每个居民。
2、填表。旗县要统一印制有关表格,由各有关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事务所)发至列入核查范围的人员,告知填表事宜。列入核查范围的人员,自愿参加养老保险的到龄人员要填写《到达退休年龄的“五七工”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申请登记表(以下简称《申请登记表),未到龄人员要填写《未到达退休年龄的“五七工”等人员摸底调查表(以下简称《摸底调查表)。要当场填写,签字收回。
3、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到达退休年龄的人员,填报《申请登记表后,要尽快提供下列材料:
(1)本人近期2寸彩色免冠照;
(2)《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户口簿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
(4)相关原始证明材料:①能够证明有三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原始档案。②在用人单位工作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如《劳动合同书、企业录用时的审批表及职工花名册等。③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如《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等。④用人单位历年工资发放名册原件和复印件,及其他能够证明工资发放情况的相关资料等。⑤其他能够说明本人身份及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如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的各种证明书、获奖证书、第三人原始档案的有关记载等。⑥当地派出所出具的能够证明其曾在五七厂工作经历的户籍底案。
4、建档。对到达退休年龄的人员,原工作单位应依据相关原始证明材料和本人提供的身份认定资料进行归集建档;原单位不存在的,由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指定的街道办事处(或劳动保障事务所)负责归集建档。
5、录入电子文档并逐级上报汇总。《申请登记表、《摸底调查表以及原工作单位或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指定的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事务所)负责建立的档案资料,应一并报送旗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由旗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管理。旗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申请登记表、《摸底调查表的相关内容录入《曾在城镇各类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摸底花名表(要求下载使用自治区统一设计的电子表格),并将电子花名表上报盟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盟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辖区各旗县报送的数据汇总后,由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将汇总表和电子花名表一并上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三、工作要求
“五七工”等人员的核查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时间紧、任务重,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领导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把关,认真审核,动员一切力量搞好核查工作,务于12月20日之前完成任务。
附件:
1、到达退休年龄的“五七工”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申请登记表
2、未到达退休年龄的“五七工”等人员摸底调查表
3、曾在城镇各类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摸底花名表
4、曾在城镇各类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摸底统计表
电子表格下载地址: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www.nm12333.cn)下载中心或下面附件,原文件第一页和最后一页以见下面附件图片。
二○一○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