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1.举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个人举办者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符合省人社厅颁发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标准》。
二、办理时限
90(自然日)
三、办理材料
(主要包括:申办者名称或姓名、住址、办学条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培养目标、拟设置的培训工
无。
无。
无。
无。
举办者的法定代表人、拟任院长(校长)、财务负责人、拟聘教师等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和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