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依据
《广东省实施办法》(2010年)
第九条人民防空重点城市新建10层以上或基础埋置深度达3米以上的9层以下民用建筑,应建相应于首层建筑面积的防空地下室。其余的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统一规划修建防空地下室。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二、办理地点
汕尾市城区红海大道汕尾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三、办理机构
汕尾市人防办
四、办理材料
单位的加盖公章、个人的签名盖指模。
签名盖指模,核原件护照验原件收中文译本原件申请人是个人的,须提交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或护照(中文译本),验护照原件收中文译本原件(1份);。
位加盖公章,原件备查申请人是单位的,须提交。
单位加盖公章,原件备查申请人是单位的,须提交。
单位委托的加盖公章,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个人委托的签名盖指模授权委托的须提交。
单位委托的加盖公章、个人委托的签名盖指模,核原件授权委托的须提交。
单位的加盖公章、个人的签名盖指模,核原件复印件1份(单位的加盖公章、个人的签名盖指模,核原件)。
单位的加盖公章、个人的签名盖指模,核原件复印件1份(单位的加盖公章、个人的签名盖指模,核原件)。
包括总平面蓝图和各单体建筑蓝图,及其对应的电子文档(CAD格式)刻录光盘,同时须提供与规划局已审批的总平面图同比例的原件1份(单位的加盖公章、个人的签名盖指模,核原件)。单位的加盖公章、个人的签名盖指模,核原件。
提交规划局已审批的总平面图复印件。单位的加盖公章,个人的加盖指模。
有已建单体的才需要提交有已建单体的才需要提交。
因管线、地质、地形、结构和施工条件等限制申请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的需提供。单位盖章,项目负责人(建筑、结构或岩土)签名盖执业章。
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