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劳动者试用三天后离职,老板说试用三天不算工资是不合法的,劳动者提供了劳动服务后,用人单位要支付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条 【试用期工资】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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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公司为赶一时的任务,会动员在岗的员工双休日、节假日加班,并且,试用期内的员工也不例外。因为按照当前劳动法律规定,公司安排加班要支付加班费,但是,有些人以为试用期内的员工不是正式工,不确定是否有加班费。
按规定,试用期内的员工属于正式的员工,从公司用工之日起即建立劳动关系,所以,试用期内在节假日加班是有加班工资的。
并且,支付加班工资时,公司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员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报酬:
1、安排员工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员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员工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如果所在的公司拒绝或者支付不足额的加班工资,员工可以按以下处理:
1、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
2、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要求公司及时支付加班费;
3、经过劳动仲裁不服裁定的,可以去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