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98天)外,增加产假三个月,给予其配偶护理假一个月;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所以濮阳市事业单位育龄妇女,如果符合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产假为98天+3个月。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