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无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新会区民政局社会事务福利股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窗口服务人员根据申请材料形式要求、申办业务的相应材料目录进行审查,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的,当面或电话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条件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当面或电话告知申请人。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当面或电话告知申请人,退回补正后继续审查。
3、审查。审查人员将申请材料送交新会区民政局社会事务福利股负责人,股室负责人、分管局领导依照审批条件提出拟办意见,并说明理由,然后报上级审批。
经审查资料,通过的,出具予以许可批复文件;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批复文件,并说明理由。
4、领取结果。通知申请人到新会区民政局社会事务福利股领取有关批复文件。
特殊环节
无
二、办理费用
不收费
三、办理机构
新会区民政局
四、办理条件
1)建设符合新会区人民政府核定的殡葬设施数量、布局规划;2)有适应开展业务的场所;3)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从业人员;4)有筹建的必要经费。
五、办理材料
载明建设的地点、规模、经营主体等基本信息以及申请建设的意愿。
载明建设是否可行的结论。
国土等部门出具
规划部门出具
林业部门出具
环保部门出具
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财政或金融机构出具
列明名称(姓名)、性别、职务、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