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本市城镇居民户籍的家庭需提交下列材料:
1、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收入情况证明材料;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现住房情况证明材料;租住房屋的须提供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残疾证、优抚证等证明)。
非本市城镇居民户籍的家庭需提交下列材料:
1、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的《居住证;
4、申请人在本市缴纳社保证明或税务部门完税证明;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收入情况证明材料;
6、租住房屋的须提供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
7、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注:以家庭申请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500元(含);以单身人员申请的,月收入低于2250元(含)。家庭或单身人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持《居住证的家庭或单位人员在本市无私有房屋。市政府将根据本市家庭平均住房水平及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住房困难标准,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