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依据
来源: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zegn.gov.cn/)
二、办理流程
受理
特殊环节
审查
决定
发证
本事项为原件预审事项,若您通过网上申请,最多到现场2次即可办结,承诺时限45个工作日
对申请材料进行实质审查把关。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实地查看与评估:须提前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特殊环节所需时间通知书》。
合格:1、办学场地安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将实地查看结论与评估报告结论转入窗口审查与决定环节;2、不合格:提出补正材料或退件意见;3、如基本合格:给予限定整改期限,根据整改情况进行下一环节。(专家组成情况:教育科、安监办、人力资源科、财务科、消防支队、设备中心、工程办)
窗口首席代表通过前端审查意见作出决定。
合格:转入决定环节;2、不合格:提出补正材料或退件意见。
局党组审定:检查材料是否与现实相符,评估办学条件是否成熟,严格把关。
1、合格:交与局长办公会同意;批准办结;2、不合格:同意补正材料或退件。
下达办学许可批准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