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时限
20(工作日)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2011年)
第十五条确需利用堤顶或者戗台兼做公路的,须经上级河道主管机关批准。堤身和堤顶公路的管理和维护办法,由河道主管机关商交通部门制定。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三、办理地点
潮州市潮州大道中段凤新大厦9楼
四、办理材料
包括申请表
申请者是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机构的提供;报区局初审需要提供。
申请者是个人的提交;报区局初审需要提供。
申请者是企业的提交;报区局初审需要提供
建设项目所依据的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文件)
如不涉及第三方,可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