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行驶证损毁、签注已满的需要补领机动车行驶证
《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费〔2017〕104号)附件“二、公安部门。(二)机动车行驶证工本费。机动车行驶证工本费标准,由每本15元降为每本10元”。
具体地址:杭州市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杭州市西湖区三墩镇古墩路699号)一号大厅
办理时间:工作日8:3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