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个工作日
10 个工作日
1
收件
2
受理
3
审查
4
专家评审
5
决定
6
制证
7
发证
本事项为原件预审事项,若您通过网上申请,最多到现场2次即可办结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1、初步检查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2、办事指南中申请材料基本齐全; 3、申请材料经补正后能达到要求; 4、根据需要接收电子文档。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1、申请人符合申请条件; 2、办事指南要求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 3、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须提前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特殊环节所需时间通知书》
一、评审时间:1.申请机构自受理之日起6个月内未约请鉴定评审的,本次受理自行失效。 2.鉴定评审机构应当自约请确定之日起 3个月内完成现场鉴定评审工作(因申请单位自身原因或者因自然灾害、疫情等不可抗力造成的鉴定评审迟延,不受上述期限限制)。 3.现场鉴定评审工作一般应当在2至3个工作日内完成,特殊情况下最长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 二、鉴定评审组组成:1.一般由3名以上鉴定评审人员组成,最多不得超过5人。 2.鉴定评审人员具有高级工程师以上职称,并有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和较强的组织能力。 3.鉴定评审人员应当与申请单位没有利害关系(申请单位有正当理由认为鉴定评审组的组成不利于鉴定评审的公正性或者不能保护申请单位的商业秘密时,应当在鉴定评审工作开展前书面向鉴定评审机构提出,鉴定评审机构应当对鉴定评审人员予以重新安排)。 三、鉴定评审记录:1.评审组应按照《评审记录》的评审项目逐项进行评审,分别给出单项评审结论,并由评审人员签字确认。 四、鉴定评审工作备忘录:1.鉴定评审工作结束时,鉴定评审组确认申请单位不符合规定的条件时,可以向申请单位通报鉴定评审发现的问题,并告知其申诉的权利、途径和申诉的时限。 2.不符合项应与鉴定评审记录中的内容一致。 3.不符合项表述清楚、界定明确,利于单位整改。 五、整改完成时间、整改报告及相关见证资料:1.申请单位需要整改的,应当在3个月内完成整改,并且向评审机构提交整改及相关见证资料。评审机构可以采取资料确认或者再次组织鉴定评审的方式,对整改结果进行确认(3个月内无法完成整改的,经鉴定评审机构同意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个月。申请机构逾期未完成整改工作的,原受理作废)。 2.整改报告、相关见证资料应与鉴定评审工作备忘录中的不符合项一致,提交的见证资料能够证明整改完成。 六、评审结论:1.评审项目与申请项目、受理项目一致,无漏项(评审未通过的项目要说明理由),无多项。 2.评审条款、评审记录、评审结论一致。 3.评审结论表述清楚,分为:符合条件、需要整改、不符合条件。
材料齐全,符合政府政策规定。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根据审查提出的初步意见,对照本事项的审批要求进行复核作出决定。
1、申请条件和申请材料均达到审批相关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条件和申请材料达不到审批相关规定的,不予行政许可。
1、批复文件; 2、《不予行政许可通知书》。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批复文件; 2、不予行政许可的发放《不予行政许可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