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厦门外来人员落户申请条件:
外来务工人员持有我市居住证(暂住证)连续满5周年、在我市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并参加我市社会养老保险连续满5周年且在本市拥有《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房屋用途为住宅,所有权份额所占比例不得低于51%)的房产。(对比之前落户条件,落户时间变短,没有计划生育的限制,但是都不能带小孩落户)
二、厦门外来人员落户申报材料:
(一)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二)现有效期内的《暂住证》或《居住证》;
(三)暂住证满年限的证明(窗口民警系统查询打印存档);
(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推送的《社保审核信息》(窗口民警打印);
(五)提供《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原件或市国土局出具的《厦门市城镇房屋权属登记查询结果》原件和《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复印件。权属人为配偶的,需提供结婚证;权属人为两人以上共有的,需提供权属人关系证明。
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进行核验,如涉及到省外派出所提供的材料需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三、厦门外来人员落户办理流程:
(一)直接到拟落户区行政服务中心或翔安公安分局户政办证大厅户口受理窗口申请。
(二)进入“福建公安公众服务网”、“厦门公安公众服务网”或“福建治安便民微信公众平台”进行网上申报,经公安人口管理部门网上预审并通过初审后,将申请材料原件送到拟落户区行政服务中心或翔安公安分局户政办证大厅户口受理窗口办理。
(三)委托办理。当事人因故无法到场申请的可委托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亲友办理。委托办理应提交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委托书》和受托人的《居民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