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到证”由原来“派遣证”转化而来,是应届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普通全日制,也就是统招生)毕业生到就业单位报到的凭证,也是毕业生参加工作时间的初始记载和凭证。毕业生到就业单位报到时,须持“报到证”。
《报到证》的补办手续
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不慎遗失,需补办“就业报到证”分以下两种情况:
1、两年择业期内:
(1)本人提出申请;
(2)工作单位开具证明;
(3)学校就业主管部门开具介绍信;
(4)毕业生本人持上述材料到省就业办申请补发新的“就业报到证”。
2、两年择业期外:
(1)本人提出申请;
(2)工作单位开具的遗失证明;
(3)学校就业主管部门开具介绍信;毕业生本人到学校研招办复印当年经省级招生部门盖章审批的新生录取审批表复印件,并加盖学校研招办的公章。
(4)毕业生持上述材料到省就业办申请补发“就业报到证”证明书
补办《报到证》补办期限是两年。有效期为两年。时间从毕业生就业报道证签发日期算起。
毕业生需要在毕业学校所在省(市、自治区)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申请补发。一般需要十个工作日左右。《报到证》补办期2年内可以免费在教育厅补办 。
1、个人补办报到证书面申请(辅导员和学院分管副书记签署意见,并加盖学院公章),一式两份;
2、学生就业单位的报到证丢失证明或学生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经查找档案内无报到证原件”的证明,自己丢失的请单位出具报到或未报到证明(未就业学生可忽略此项);
3、报到证副本原件;
4、登报挂失证明;凭借报纸原件。
5、新生录取登记表复印件;
6、就业调配表的复印件;
7、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8.以上材料准备齐后到学校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出具补办证明。
《报到证》遗失可参考几个方面:
1.毕业生毕业离校两年内《报到证》遗失的,可为其重新补办《报到证》。
2.毕业生毕业离校超过两年、《报到证》遗失的,不再补办,但可办理《报到证》证明书。
3.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离校超过两年且未办理过《报到证》的,落实就业单位或需将户档迁回原籍的,可申请办理《报到证》。
3.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离校超过两年且未办理过《报到证》的,落实就业单位或需将户档迁回原籍的,可申请办理《报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