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材料:
(一)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近期免冠照片2张;
(三)成年育龄妇女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四)就业失业登记证、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或者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或者工商行政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就业证明或符合我市落户条件的相关落户证明材料。
(五)居住地的居住住所证明。购买商品房的,需提供房地产权证;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的,需提供单位证明;居住在租赁房屋的,需提供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租赁房屋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