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龄津贴首次登记途径
(1)武汉市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于每季度末月之前将数据库中的高龄老年人信息分配到社区(村)网格员核查。
(2)高龄老年人及其家属或其他代办人也可以主动到社区(村)登记高龄津贴申报信息。
2、人户分离的发放审核
高龄津贴发放审核信息未通过每季度大数据比对(系统自动核实)的老人,网格员又无法取得联系确认的,可暂停发放其高龄津贴,待取得联系后核准实情,补发其高龄津贴。
3、高龄老人户籍迁移申领
市内迁移:享受高龄津贴的老人户籍在本市内发生异动的,老人或其代办人应在30日内告知迁出社区和迁入社区。享受高龄津贴的老人户籍迁出本辖区的次月,迁出辖区停止发放其高龄津贴,由迁入辖区发放其高龄津贴。
市外迁移:享受高龄津贴的老人迁出本市和去世的,老人或其代办人应在30日内告知原社区,迁出区应根据信息系统调整情况,于次月起停止发放其高龄津贴。
4、高龄津贴补发
因高龄津贴信息录入核查或老人及其他代办人申报不及时造成遗漏,经区民政局(老龄办)审核确认后,可予以补发,补发时间从2018年起,之前年度的不再补发。
武汉市高龄津贴发放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具有本市户籍、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以及符合年龄条件的驻汉军队离退休人员,享受高龄津贴待遇。
第三条80周岁至8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享受100元高龄津贴;90周岁至9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享受200元高龄津贴;10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享受500元高龄津贴。高龄津贴待遇水平根据本市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适时调整,各区可结合实际适当增加高龄津贴补贴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