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对象
纳入社会化管理的退休人员、老年居民中,因居住地搬迁所在社区发生变更的人员。
二、办理程序
1.服务对象到原所在社区报告,原社区在信息系统中录入接收社区名称,并出具《变更社区联系函。
2.服务对象持《变更社区联系函到接收社区登记,接收社区进行人员转入操作后,服务对象正式转入新居住地所在社区。
3.接收社区为转入人员新建基础台账,变更信息系统中居住地址等基本信息,并发放本社区《社会化管理服务联系卡。
4.接收社区确认转入后,原社区将收到信息系统该服务对象正式转出的提示信息。在接收社区正式确认之前,服务对象的日常管理工作仍由原社区承担。
三、注意事项
退休人员或老年居民纳入市区社会化管理后,转往外地(姑苏区、高新区、工业园区以外)长期居住的,由本人持原社区出具的《变更社区联系函,到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中心登记,并按规定办理养老待遇异地发放和居外医疗等手续。居外人员由市退管中心统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