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宝安区租房补贴申请条件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应当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但以下两种情况除外:
1.申请人配偶及未年满18周岁子女非本市城镇户籍但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的,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
2.户籍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迁出本市的,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
(二)申请之月前12个月家庭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符合政府公布的标准。收入标准实行动态调整,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住房价格水平,参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定比例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三)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或现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或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下同);租住的直管房住宅、单位公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家庭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超过9平方米不足15平方米的,只能申请住房租赁补贴。
(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未享受购买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等购房优惠政策。
二、申请租赁补贴优点
公租房租赁补贴的主要优点有两个:一是申请通过后次月起即可享受保障领取租赁补贴,无需轮候;二是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住房租住。申请家庭领取租赁补贴后,市民可以综合考虑自身的实际情况(如附近就医、孩子上学、照顾亲友等),在市场上租赁合适的房屋解决居住问题。
市住房保障办透露,申请租赁补贴的家庭在提交申请后,需经过“街镇、区两级审核,社区现场、市网站两级公示”审核公示通过后批准公租房保障资格,而最新的审核时限需58~62个工作日,即约3个月时间,取得保障资格的次月起可领取住房租赁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