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
由失业前累计缴费的时间决定:
累计缴费1年以上的,可以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
累计缴费2年以上的,可以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
累计缴费3年以上的,可以领取9个月失业保险金。
累计4年以上的,可以领取12个月失业保险金。
累计5年以上的,每满1年增发1个月失业保险金,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每个月的金额标准为:1-5年的领取382元;5-10年的领取409元;10-15年的领取436元;15-20年的领取463元;20年以上的领取491元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就医的,可报销医药费60%到80%(最多不超过失业保险金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