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1)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2)符合城市容貌标准,保持周围市容环境卫生、整洁;3)不存在公共安全隐患;不得影响市政道路、城市桥梁、城市照明、供排水、燃气等市政公用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日常维护工作;4)需取得设置权属单位的同意。
二、办理材料
说明申请地点、理由、面积、时间。
需提供原件,原件仅用于复印件核对。
预设位置彩色平面图或效果图。
需提供原件,原件仅用于复印件核对。(此适于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
申请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时提交此项。
需提供原件,原件仅用于复印件核对。(申请临时性堆放物料时提交此项。)
申请临时性堆放物料时提交此项。
申请临时性占道施工时提交此项。